政策关于甜菊素花生油棕榈酸肉豆蔻
经我委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,现对甜菊素、花生油、棕榈酸、肉豆蔻酸异丙酯4个标准草案(见附件1-4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个月。 如对公示稿有疑问,可与起草单位沟通(联系方式见附件5)。如对公示稿有异议,请来函说明,并提供近期生产或使用的10批次产品的检验数据。逾期无书面反馈意见者视为同意。 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“国家药典委员会”,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;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**品种标准公示反馈+单位”。 通讯 邮编: 联系-、 联系邮箱: chp.org.cn附件:甜菊素修订标准草案公示稿.pdf 花生油标准草案公示稿.pdf 棕榈酸标准草案公示稿.pdf 肉豆蔻酸异丙酯标准草案公示稿.pdf 起草单位联系方式.pdf 保健食品注册赞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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