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我委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,现对甜菊素、花生油、棕榈酸、肉豆蔻酸异丙酯4个标准草案(见附件1-4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个月。   如对公示稿有疑问,可与起草单位沟通(联系方式见附件5)。如对公示稿有异议,请来函说明,并提供近期生产或使用的10批次产品的检验数据。逾期无书面反馈意见者视为同意。   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“国家药典委员会”,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;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**品种标准公示反馈+单位”。   通讯   邮编:   联系-、   联系邮箱:

chp.org.cn

  附件:甜菊素修订标准草案公示稿.pdf

      花生油标准草案公示稿.pdf

      棕榈酸标准草案公示稿.pdf

      肉豆蔻酸异丙酯标准草案公示稿.pdf

      起草单位联系方式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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